弘康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医疗保障产品,提供国内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可选日韩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形之一中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者需要赴日本或韩国就医服务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提供赴日本或韩国就医服务: 


(一)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之日前12个月 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累计居住时间未超过240日的;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恶性肿瘤或者已经发生与恶性肿瘤相关的诊断、检查、医学咨询、治疗、服用药物的,但投保时我们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恶性肿瘤、遗传性疾病 、职业病 ;


(四)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或处方药物、未按照说明 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毒物质;


(五)被保险人为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的受害者;


(六)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国内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评估适应症,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国内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所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治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基本保险金额内给付国内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日韩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一、若您选择该项保险责任,该项保险责任将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若您未选择,保险公司不承担该项保险责任。

二、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评估适应症,并由医院的肿瘤科或放疗科的专科医生建议接受放射治疗的,在通过合同有关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各项评估后,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日本或韩国特定医疗机构,接受由保险公司指定的授权服务商安排的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所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治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在基本保险金额内给付日韩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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