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前身故,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的,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后身故的,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现金价值、年度保险金额三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