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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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现金价值两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且在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现金价值、年度有效保额三项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民航班机期间,在民航班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除按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保险公司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