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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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的第五及第六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在第五及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将按主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3年交60%,5年交和10年交100%) |
生存保险金 | 自主合同生效的第七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如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主合同年交保险费乘以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3年交20%,5年交40%, 10年交60%) |
满期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满期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给付比例:3年交和5年交100%,10年交200%) |
身故保险金 | 如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将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1、主合同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