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自主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祝寿金。
|
养老津贴
|
自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养老津贴。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6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和年满65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期间身故,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您已经领取的祝寿金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
养老年金给付选择权
|
自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起,养老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养老年金。自养老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和本公司当时规定的养老年金给付的年度最高金额较小者给付养老年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主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