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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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金 | 第5个保单周年日,保险公司按保额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
生存保险金 | 若在0-53周岁投保,第6年至59周岁,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生存金。 |
养老年金 | 若在0-53周岁投保,60-80周岁,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养老金;若在54-70周岁投保,在第6年开始直接按保额的30%给付养老金至80岁。 |
祝寿金 | 81-85周岁,保险公司每年按所交保费的20%给付祝寿金。 |
长寿金 | 86至105周岁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长寿金。 |
关爱保险金 | 投保人在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时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关爱金至被保险人满30周岁。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在年满8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自年满8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年满85周岁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已交保险费减去已经领取的祝寿金给付身故保险金; 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