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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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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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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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发生身故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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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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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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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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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后,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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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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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后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男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男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男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后,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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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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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后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后,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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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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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主合同所定义的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后,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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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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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或初次发生主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特定恶性肿瘤、男性特定恶性肿瘤、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少儿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主合同的保险费,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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