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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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自本主合同生效日开始,至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身故,保险将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含),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在该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额×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在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
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年龄:0-50周岁
保障期限:至105周岁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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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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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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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80周岁前身故可领取) |
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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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保单生效日起每年领取一次) |
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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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80周岁时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