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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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按发生身故时主合同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的合众附加珍爱幸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已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全残,按发生全残时主合同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的合众附加珍爱幸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已交保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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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身全残,领取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