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您已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身故时已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的11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3)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4)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汽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5)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6)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7)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8)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将按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因疾病身故,将按您身故时已交的合同保险费的11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遭受意外伤害事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 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年满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汽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 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将 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年满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期间因交通事故 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 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年满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 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将按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年满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 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 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年满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因 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将按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1)-(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1)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12)被保险人猝死。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李先生,30岁,私家车主,投保了合众爱出行两全保险。
李先生,30岁,投保了合众爱出行两全保险,年交保费1280元,交费10年,基本保额10万元,保障3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未遵医嘱、流产、分娩、猝死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金 |
已交保费×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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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已交保费×110% (保单生效180天内身故,领取(已交保费×105%)) |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 | |
未满70周岁客运汽车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10 | |
未满70周岁客运轮船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10 | |
未满70周岁轨道交通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10 | |
未满70周岁私家车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10 | |
未满70周岁航空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