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8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航空意外保障产品,保障范围广,主要提供航空意外导致身故和伤残赔付,意外医疗也可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自航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自航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行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航空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因遭受航空意外事故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我们就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100 元的部分按90% 给付。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患有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 被保险人醉酒、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故意自伤;

 

(11)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12) 被保险人违反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驾驶或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13)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14) 被保险人非法搭乘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火车、轮船、或者客运汽车的。

 

(15) 猝死。


谁能保
0-8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非意外事故法院宣告死亡、违法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驾驶或承运部门乘坐相关规定、非法搭乘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猝死、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合众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3 修订)条款 

合众附加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 修订)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主险--合众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交通工具意外伤残
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约定比例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约定保额

 

附加险--合众附加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 修订)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交通工具意外医疗
可享有其他渠道医疗保障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
未享有其他渠道医疗保障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1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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