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该基本保险金额为我们正式受理身故保险金申请及收到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交纳的保险费×105%的较大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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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该基本保险金额为我们正式受理身故保险金申请及收到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交纳的保险费×105%的较大者。 |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有15 天的犹豫期。
投保范围
凡年满28 天至60 周岁, 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人退还保单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单账户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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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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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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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或(已交保费×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