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优选定期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10/20/3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定期人寿产品,三种保障期限可灵活选择,身故以及全残皆可赔付。
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全残,我们将按全残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全残,我们将按全残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10 年期、20 年期和30 年期三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投保其中一种。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主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犹豫期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 天的犹豫期。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 周岁至55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5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合众优选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第9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全残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第9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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