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天内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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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天内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 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 天的犹豫期。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28 天至70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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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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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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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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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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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第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105%)) |
满18周岁乘坐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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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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