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障提高 保费低
同等交费情况下,保障提高20%-30%,重疾保障种类扩充至50种,并且高额的生命、重疾保障伴随终身。
长期交费 有惊喜
如选择10年(不含)以上交费期,与以往公司的产品交费模式相比交费期少一年。
年龄放宽 零距离
特别关注高龄人群的保障需求,将投保年龄放宽至65周岁,且大年龄段也有多种交费方式可供选择,灵活多样富有人性。
专家会诊 解难题
提供重大疾病专家会诊服务,一旦符合条件即可获得门诊挂号预约、全程导医导诊、电话会诊和国内专家二次诊断报告等多方面的首次免费服务,看病不再是难题。
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初次发生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本主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何先生今年30周岁,是销售经理,工作压力大,应酬多,生活不规律。为了保证家庭生活品质不受自己健康状况的影响,他为自己投保了:
产品名称 |
基本保额 |
保险期间 |
交费期限 |
年交保费 |
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30万 |
终身 |
19 |
8178 |
1、何先生可获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利益:
身故保险金: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30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初次发生且确诊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给付之后保险合同终止。
2、何先生还可获得珍爱幸福附加的专家会诊增值服务:提供重大疾病专家会诊服务,一旦符合条件即可获得门诊挂号预约、全程导医导诊、电话会诊和国内专家二次诊断报告等多方面的首次免费服务,看病不再是难题。
投保年龄
18至65周岁
保障期间
终身
交费期限
趸交、5年、10年、14年、19年、29年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被保险人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第(3)-(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第(3)—(10)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主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何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了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8178元,交费19年,基本保额30万元,保障可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