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福寿双喜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至75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每两年领取一次年金,期满以及身故皆可赔付,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期交保险费×交费期限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

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每满两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

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期交保险费×交费期限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若每满两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28 天至60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 天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

人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合众福寿双喜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无标题文档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期交保费×交费期限

生存金

基本保额×10%

(每两年领取一次)

满18周岁意外身故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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