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周岁—55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保至60周岁、70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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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主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二者中的较小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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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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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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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身故时保单年度数与保单约定交费期限二者的较小者)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按已交保费领取)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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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交费期限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父母为0岁的小宝投保10份“合众爱心宝保险计划”,主险“合众爱心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1730元,附加重疾基本保额100000元,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1727元,保障至60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本主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二者中的较小者;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