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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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 理的并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医疗、医药费用,我 们按照本附加合同所附“学生幼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给付比例表”所列 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上述医疗、医药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 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材料费、诊察费、注射费、输血费、输氧费、 救护车费等。 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里的自费药品费用及自费诊疗项目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因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意外事故、第三章责任事故、感染艾滋、牙齿修复、美容整形、器官捐献、遗传性疾病、精神疾病、性病、投保时未治愈的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主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2) 第三者责任事故;
(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 6.8)期间住院的,因输血导 致的除外;
(4)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及视力矫正或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他附 属品;
(5) 美容手术、整形手术、变性手术及理疗、推拿、按摩、热疗、水疗、 功能恢复性锻炼、心理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
(6) 作为器官捐献者接受的与器官摘除相关的医疗行为及其并发症的 治疗;
(7) 遗传性疾病(见释义 6.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释义 6.10);
(8) 被保险人患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9) 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 起 90 天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 理的并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医疗、医药费用,我 们按照本附加合同所附“学生幼儿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给付比例表”所列 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上述医疗、医药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 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材料费、诊察费、注射费、输血费、输氧费、 救护车费等。 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里的自费药品费用及自费诊疗项目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我们均按上述规定给 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时,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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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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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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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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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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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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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100)×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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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