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天天向上两全保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万能型理财产品,提供身故和满期金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根据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28 天至65 周岁, 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 天的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 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合众天天向上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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