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的20年内身故,则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终止。
高龄养老津贴
自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高龄养老津贴。
祝寿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养老年金和高龄养老津贴给付方式变更
养老年金、高龄养老津贴的给付方式默认为按年给付。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变更为按月给付,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收到申请后,若被保险人每到约定给付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给付日按月给付养老年金和高龄养老津贴。按月每次给付金额为同一保单年度内按年给付金额的8.45%。
约定给付日为我们收到被保险人变更申请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以及其后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同一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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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养老津贴 | 自年满85周岁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高龄养老津贴。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若在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若在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
养老年金 | 自年满65周岁至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 |
祝寿金 | 若在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28 天至60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 天的犹豫期。
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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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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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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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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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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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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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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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三年至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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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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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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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8% (65周岁起每年领取一次,保证可领取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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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养老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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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8% (85周岁后,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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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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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70周岁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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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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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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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前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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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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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