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保额:30万
保险期限: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60周岁、70周岁保单周年日
适用人群: 28天至50周岁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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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年满18周岁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成人重大疾病的,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未满18周年的诊断患有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少儿身故保险金 | 若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身故,我们将返还您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
成人身故保险金 | 若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若在交费期内发生全残,自确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交日起,我们豁免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