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至100周岁
投保年限
年年返还生存金、养老金;养老金高额返还,保证领取20年,晚年有保障;满期3倍返,额外又分红;意外、疾病身故有保障;长期护理金,养老新概念。
产品描述

公司声明: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一切以本公司条款规定为准。 

产品特色

1.年年快速返,生活有品质
2.养老高额返,关爱喜乐多
3.保证二十年,晚年有保障
4.满期三倍返,幸福乐无边
5.额外又分红,锦上来添花
6.持交有奖励,人性又贴心
7.保证累积率,生生且不息
8.养老新概念,长期护理金

保险利益
 
本计划由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组成。
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的养老年金是非保证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终止。
持续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交费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给付持续保险金。
满期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若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 自年满60周岁起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养老年金保证给付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的养老年金是非保证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合同终止。
持续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交费期限内,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给付持续保险金。
满期祝寿金 若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祝寿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若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身故,我们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年满18周岁起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 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长期护理保险金 自年满60周岁起至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经专科医生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且该状态不间断持续180天,经我们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于次日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首次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首次给付日以后每年 的对应日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保险金共给付20次。如果在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上述应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总额与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的差额一次性给付, 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周岁——55周岁

 

保险期间:至100周岁


交费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主险-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持续金

1%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满2年起年年领取)

生存金

5%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满1年至59周岁年年领取)

养老金

18%基本保额

(60至99周岁年年领取,保证领取20年)

满期金
300%基本保额
身故
未满18周岁
已交保费

18(含)至60周岁(不含)

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按已交保费领取)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200%基本保额

(18(含)至60周岁(不含)期间可领取)


附加险-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60周岁前

已交保费

(仅限疾病身故)

60周岁后(含)
20次长期护理金中未领取部分
长期护理金

18%基本保额

(60至790周岁期间共可领取20次)

多少钱

张先生周岁,为自己投保“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计划”,主险和附加险基本保额均为10万元,交费期限10年,年交保费45950元,保障至10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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