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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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 给付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
生存年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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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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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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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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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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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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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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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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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 自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 给付生存年金,至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您所交的合同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您所交的合同的保险费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单位:元
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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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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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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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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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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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至尊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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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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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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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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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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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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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周岁——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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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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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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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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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5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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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王先生,今年30岁,投保了合众至尊宝年金保险,年缴保费41898元,交费5年,基本保额6万元,保障可至85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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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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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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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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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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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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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