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长红永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5/1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两全保障产品,两种保障期限灵活选择,提供交通意外以及自然灾害意外保障翻倍赔付,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公司声明:本产品说明书中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一切以本公司条款规定为准。

产品特色

 1 多重保障,富贵安康;
 2 保底收益,保值增值;
 3

保单红利,复利累计;

 4 保单贷款,轻松快捷;
 5 专家理财,安全稳健。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基础上,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因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 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 年和10 年,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 天的犹豫期。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28 天至65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1)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8)-(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谁能保
0-6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精神疾患、药物过敏、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合众长红永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生存金
基本保额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公共交通意外身
基本保额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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