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之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根据当时该被保险人个人交费帐户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养老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之日,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之日的个人交费帐户余额一次性或分期给付养老保险金。 |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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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若生存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我们给付养老保险金。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应在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养老金。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在养老保险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跟据当时个人交费账户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
1.投保年龄 | 16周岁——65周岁 |
2.保险费 |
为每一被保险员工建立个人交费账户; 单位可不定期、不定额的为被保险员工交纳保险费; 所交保费扣除管理费后记入每人的个人交费账户。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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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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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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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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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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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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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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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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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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