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定期寿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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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6-60周岁
投保年龄
5、10、15、20、25、30年/至55、60、65、70周岁
投保年限
定期寿险,保险期限有10种可供选择,承担疾病、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见释义6.4),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见释义6.5)导致身故或全残,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全残当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 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 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6.6);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6.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6.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6.9)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6.10)、跳伞、滑雪、攀岩(见释义6.11)、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见释义6.12)、摔跤、武术比赛(见释义6.13)、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9)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须知
谁能保
16-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参加高危运动、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疾病身故或全残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46人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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