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险种责任
身故及全残保障: ( 1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 18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 180 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身故当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我们将按全残当时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30岁的王先生购买了此产品,选择20年期交,保障20年,年交640元,基本保额200000元,共交12800元。那么从30岁至50岁,享有高达200000元的身价保障。
1.投保年龄 | 16周岁——60周岁 |
2.保险期限 |
5、10 、 15 、 20 、 25 、 30 年、 保障至 55 、 60 、 65 、 70 周岁 |
3.交费期限 |
趸交、5、10、15、20、25、30年交、 交费至55、60、65、70周岁 |
4.交费类型 | 趸交、年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9)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30岁的王先生购买了此产品,选择20年期交,保障20年,年交640元,基本保额200000元,共交128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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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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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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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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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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