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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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确定为身故/全残时合同的身故/全残保险金约定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确定为身故/全残时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 2.被保险人确定为身故/全残时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之和。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合同未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满期保险金约定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合同附加了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及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