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稳增优年养老年金保险优点:
1、投保宽泛,畅享保障
合众稳增优年养老年金保险支持28天到70周岁人群投保,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畅享保障。
2、投保方案,多种可选
合众稳增优年养老年金保险的保障期间保至 89周岁、保至101周可选,缴费方案可以与保险公司约定,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规划需求。
3、满期领取,祝寿献礼
合众稳增优年养老年金保险在保单满期时,还可给付一笔基本保额的祝寿金,为被保险人的养老生活锦上添花。
4、生存给付,稳享幸福
自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养老年金,为被保险人晚年生活带来稳稳的幸福。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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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1)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的,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2)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的,按有效保险金额×11.81 给付养老保险金。 本主合同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后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本主合同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即当期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5%。 |
祝寿金 |
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 89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8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1.81 给付祝寿金。 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 101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将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0%×11.81 给付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70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 89 周岁、保至 101 周岁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领取年龄为:男性:60 周岁、65 周岁、70 周岁、75 周岁,
女性:55 周岁、60 周岁、65 周岁、70 周岁、75 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