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合家悦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
1,轻中重疾,三重防护
增加20种中症疾病责任,轻中重疾病累计达155种
2,轻症疾病,多次给付
单次给付基本保额30%,累计给付可达3次,最高给付基本保额90%
3,三者取大,保障安全
身故(18周岁后)全残(18周岁后)或重疾给付现金价值所交保费或基本保额三项较大者
4,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患合同所列轻症或中症从确诊之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逐期豁免各期保险费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纳,合同继续有效。
5,投保灵活,交费期多
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6种交费期间,赋予客户多样选择。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障100种重疾,给付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较大者,给付1次,给付后合同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保障20种中症,给付基本保额50%,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2次为限,每种仅给付一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保障35种轻症,给付基本保额30%,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3次为限,每种仅给付一次;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给付后合同终止;18周岁后身故,给付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三项较大者,给付后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确定为全残,给付已交保费,给付后合同终止;18周岁后确定为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较大者,给付后合同终止; |
保费豁免 |
患35种轻症或20种中症,自所患轻症或中症确诊之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逐期豁免合同各期保险费。 |
合众合家悦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5/10/15/20/30年交
合众合家悦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1) 被保险人自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