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传世优年年金保险特点:
1、【双被保人 爱的传承】
生存保险金由两位被保人接力领取,一张保单两人受益,彰显责任与爱的传承;
2、【超长保障 稳定养老】
提供保至第二被保人106岁的超长稳定生存金,将保险锁定收益、提供稳定现金流的功能发挥到极致;
3、【保证给付 安心规划】
生存金保证给付时间更长,最高可保证40年;
4、【意外豁免 现价长存】
含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责任,生存金开始领取之后保单仍有现价,责任更周全。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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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到生存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含)后满足以下条件则给付生存保险金: 1、至第一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若领取日仍生存 2、至本主合同终止,如果第二被保险人在领取日仍生存且第一被保险人已身故或已满 |
身故保险金 |
1、先后身故后身故被保人身故时: ①在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不含)前:后身故被保人身故时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两者取大) ②在保证给付期限内:后身故被保人身故时现金价值一尚未给付的保证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③在保证给付期限结束后:后身故被保人身故时现金价值 2、同时身故两位被保人身故时: ①在生存保险金领取日(不含)前:分别给付双方受益人50%已交保费、50%现金价值(两者取大) ②在保证给付期限内:分别给付双方受益人50%(现金价值一尚未给付的保证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③:在保证给付期限结束后:分别给付双方受益人50%(现金价值一尚未给付的保证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
投保年龄:28天-70周岁
保障期限:106周岁
缴费期限: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
因下列情形导致较后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两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任一被保险人对另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