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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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自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养老保险金: (1)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的,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2)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的,保险公司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11.81给付养老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1)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月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为已交保险费-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期数×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且金额不小于零;
(2)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为已交保险费-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期数×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1.81,且该金额不小于零。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至10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