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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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在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约定中所列的伤残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但已给付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金将予以扣除,主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