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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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2次。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4次。 |
中度疾病/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 |
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给付100%基本保额。 |
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 |
1、基础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生效后第3个保单年度起,初次确诊可额外给付基础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比例与基本保险金额的乘积,同时不再提供基础体检项目。
2、扩展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合同生效后第3个保单年度起,初次确诊时对应的扩展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比例与基本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扩展特定疾病关爱保险金,我们不再提供扩展体检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