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护理保险金 |
①18周岁之前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将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 ②18周岁后,且在交费期内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将按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 ③18周岁后,且在交费期满后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有效保额。 |
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 |
①18周岁之前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将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的6%给付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 ②18周岁后,且在交费期内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将按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的6%给付。 ③18周岁后,且在交费期满后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的6%给付: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有效保额。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①18周岁之前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将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②18周岁后,且在交费期内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将按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 ③18周岁后,且在交费期满后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有效保额。 给付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