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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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护理保险金 |
①18周岁之前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将按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护理保险金。 ②18周岁后,且在交费期内进入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有效保额。
给付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高龄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 |
保险公司在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照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6%给付高龄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 |
疾病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