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该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该团体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该团体中的自然人。
投保人可以将团体成员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团体成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凡身体健康者,经保险公司同意,也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障期限: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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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按照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无论一种或者多种),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按照该被保险人对应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 |
原位癌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原位癌”,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按照该被保险人对应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 |
疾病身故保险金(可选)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和谐家赢永逸团体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提供“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和原位癌保险金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