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福祥传世终身护理保险产品特色:
1、保额复利增长;
2、现金价值高;
3、终身护理保障持久;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一般护理保险金 |
被保人18岁(不含)前赔付已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中的最大者;被保人18岁(含)后,如还未交清保费,则赔付保单现金价值与一定比例的已交保费中的最大者;如已交清保费,则赔付保单现金价值、有效保额与一定比例的已交保费中的最大者。 给付比例:18-40岁为160%;41-60岁为140%;61岁以上为120%。 第n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5%)n-1 |
老年额外护理保险金 | 被保人66岁(含)前进入合同所约定的护理状态,除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外,额外再给付5%有效保额。 |
老年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 |
被保人66岁(含)前确诊合同所载明的特定疾病,除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外,额外再给付5%基本保额。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等待期后因病身故,给付已交保费与保单现金价值中的最大者。 |
和谐福祥传世终身护理保险投保须知:
1、保险期间:终身
2、交费期间:年交和趸交
3、等待期:180天
4、犹豫期:15天
5、保额复利:3.5%
和谐福祥传世终身护理保险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