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第5 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开始,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未发生本条
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我们按照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
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三、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条款第6 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我们给付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被诊断或
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若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条款第6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疾条件的,保险公司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1)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2)被诊断或鉴定为永久完全残疾时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开始,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仍生存且未发生本条款约定的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
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