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单贷款,融资便利
双重分红,保额递增
多重保障,涵盖广泛
一次投入,轻松理财
保险责任
身故
一倍疾病身故保障/ 双倍普通意外身故保障/ 三倍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障
残疾
双倍普通意外全残保障/ 三倍特定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障
理财
按满期时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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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所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第二个保单年度至保险期满之间因疾病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18 周岁,我们将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 18 周岁,我们将 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我们按满期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和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已年满 18 周岁,或因意外 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我们除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外,再 按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进行特别给付。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火车(含地铁、轻轨)、轮船、公 共汽车(含出租车)和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在上述交通工 具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且身故时已年满 18 周岁,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与意外身故保险 金和意外身故特别给付的同时,再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进行特别给付。若被 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上述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在按上述约定给与意外永久完全 残疾保险金和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的同时,再按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本合同的有效保 险金额进行特别给付。 |
意外伤害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我们将按被保险人永久完 全残疾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赵女士今年30岁,在一家外资公司做部门主管,她考虑将目前手中的一笔资金做短期理财使用,在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同时,也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因此为自己购买了恒安标准金福缘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一次性交费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赵女士可以享受如下保险保障: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含)
保险期间:5年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清
保什么 | 保多少 | |
疾病身故 | 保单生效起1年内 |
已交保费 (已满18周岁可领取) |
保单生效第2年起至期满前 |
有效保险金额 (已满18周岁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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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有效保险金额 (已满18周岁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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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永久完全残疾 | 有效保险金额 | |
意外身故特别给付 |
有效保险金额 (已满18周岁可领取,从事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导致的,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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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 |
有效保险金额 (从事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导致的,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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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特别给付 |
有效保险金额 (已满18周岁可领取,从事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导致的,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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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交通工具意外永久完全残疾特别给付 |
有效保险金额 (从事高危职业表中所列职业导致的,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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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有效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赵女士今年30岁,在一家外资公司做部门主管,她考虑将目前手中的一笔资金做短期理财使用,在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同时,也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因此为自己购买了恒安标准金福缘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一次性交费10万元,保险期间5年,保额1065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