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医疗保障产品,针对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提供报销,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可补充报销。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一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且发生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80%的比例和下述限制条件,承担给付一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2.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满30 日后(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30 天的限制)患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 日后(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180 天的限制)初患并确诊为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保险事故,若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一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中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则本附加险合同的一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二、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别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下的重大疾病而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并且因该重大疾病所发生的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的80%未能根据一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完全给付,对未给付的部分,我们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保险事故,若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别保险金达到本附加险合同中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则本附加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上述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范围内的,与病情相关并符合卫生系统诊疗常规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我们承担保险金的限制条件:


1.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实际医疗费用已经从工作单位、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以及其他渠道获得补偿的,我们仅对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2. 如果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30 日内(含第30 日),因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住院治疗或因此疾病引起并发症,则即便该住院治疗或并发症延续至前述30 日后,其由此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不在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3. 如果您首次投保本附加险,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因此疾病引起并发症,则即便该住院治疗或并发症延续至前述180 日后,其由此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不在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的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且发生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和下述限制条件,承担给付一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1.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满30 日后(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30 天的限制)患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3.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 日后(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180 天的限制)初患并确诊为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别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的有效期内,如果因上述情形下的重大疾病而在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并且因该重大疾病所发生的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的80%未能根据一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完全给付,对未给付的部分,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并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症状、体征、生理缺陷及残疾情况(已向我们告知且我们已同意承保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未经我们同意转至非我们指定的医院的住院治疗;

 

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从事非法活动、自残或自杀行为;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八、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探险、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赛马、赛车运动或特技活动或表演;

 

九、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精神或心理疾病、职业病;

 

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及其相关综合症、性病期间(除重大疾病中定义的急诊或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十一、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妊娠、分娩、计划生育或绝育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的一般牙齿治疗、镶补或安装假齿、假眼、假肢及其他附属品,矫形和整容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或特别护理、特需病房;

 

十四、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七、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谁能保
3-59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一般住院医疗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x80%

(保单生效30日内因疾病住院、180日内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均不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x80%-社会或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一般住院医疗已报销部分

(保单生效180日内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既往症、未经同意转至非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斗殴、醉酒、未遵医嘱、进行高风险活动、先天性疾病、精神疾病、职业病、患艾滋病、流产分娩、矫形整容手术、健康检查、康复治疗、捐献器官、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恒安标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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