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定期寿险(B款)(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定期寿险产品,保险期限灵活可选,提供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保单保险期间内身故,将按照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单终止。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故意造成疾病;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如本附加合同有复效情形的,则该2 年期限自最

 

后一次复效之日起计算;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本附加合同均终止,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第3.5 款的规定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相应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条件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条件与主险合同规定的一致。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犹豫期

本附加合同的犹豫期与主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一致。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约定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恒安标准附加定期寿险(B款)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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