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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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原位癌保险金: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此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此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3、“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按以下三者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1)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恶性肿瘤——重度”时保险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3)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恶性肿瘤——重度”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4、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再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
可选保障责任 |
可选责任一:身故保险金:已交付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可选责任二:“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