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5.0 版)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最低:40 周岁
最高:5 年交75周岁、10 年交70周岁、15 年交65周岁、20 年交60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
保障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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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被保人等待期后罹患约定的重度来性肿瘤,按确诊时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按被保人身故时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
全残保险金 |
按被保人全残时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
原位癌及轻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被保人等待期后罹患约定的原位癌及轻度恶性肿瘤,按确诊时的基本保额*30%给付,最多给付一次。 |
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被保人等待期后罹患约定的特定重度恶性肿瘤,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再给付基本保额*30%的特定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
重度恶性肿瘤关爱金 |
在初次确诊重度恶性肿瘤满5年,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按照第二次确诊时基本保额*30%给付关爱金。 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 (2)初次罹患并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的复发或转移; (3)经病理检查或影像学检查,显示初次罹患并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的对应肿瘤病变依然存在,且第二次确诊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了抗癌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