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贝享福尊享版重疾险特色:
1、特定疾病额外赔
恒安标准贝享福尊享版重疾险是一款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设计的重疾险产品,仅允许17周岁及以下人群投保。还针对儿童白血病等少儿特定重疾,提供了额外赔保障。如果被保人不幸确诊相关少儿特疾,符合条件的话,保司不仅会给付重疾保险金,还会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在此情况下,大家可以累计获得200%基本保额。
2、满30年可申请返还
恒安标准贝享福尊享版重疾险在投保满30年后,是可以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的。而且,若大家选择的主险保障期限为终身,在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后,仍可以获得主险的保障哦!
3、保障内容丰富
恒安标准贝享福尊享版重疾险提供重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罕见疾病保险金、保费豁免、身故保险金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度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并被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 |
轻度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并被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度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四次时,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中度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并被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中度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并被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罕见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符合前述轻度疾病保险金或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在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或中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豁免保险合同及其指定附加两全型保险合同(若附加)以后各期应交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此项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
身故保险金 |
(1)若您选择的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且附加了指定附加两全型保险合同: ①自合同第30个保单年度届满日次日零时起,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的基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度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仅按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 ②在合同前30个保单年度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终止,则不承担给付项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 若您选择的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但未附加指定附加两全型保险合同或者若您选择的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终止,则不承担给付项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17周岁
保险期间:30年/终身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度交/月度交
交费期间:10年/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