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保障期限:1年
保证续保期间:5年
缴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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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105种“重度疾病”的一种或多种重度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包含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以及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 ①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18种“少儿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除按第一项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18种“男性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但未满60周岁,除按第一项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③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18种“女性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但未满60周岁,除按第一项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④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10种“老年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已满60周岁,除按第一项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老年特定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第一至第八项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患重度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恒安标准重大疾病保险(E款)优点:
特定疾病额外赔:
说到这款重疾险最大的一个特点,想必就是它提供的特定疾病保险金了,其中主要是几项特定疾病的额外赔。
针对少儿(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18周岁)、男性、女性和老年人(被保险人确诊时已满60周岁),恒安标准重疾险(E款)分别划定了一些特定疾病,并各自设置基本保额50%比例的额外赔付。
毕竟不同性别的人群可能会罹患的疾病种类会有区别,不同的疾病发生的年龄阶段大多也有所差异。
保证续保:
恒安标准重疾险(E款)的保障期限为1年,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保证续保对于短期健康险来说是一个优势,因为保证续保期间,投保人的续保权利不受产品停售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