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开始,至第7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8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开始,至第11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恒安标准智盈优选年金保险(互联网)优点:
1、生存给付,年年享福
自保险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7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给付5%已交付的保险费的生存类保险金。
2、给付递增,幸福加分
第5-7保单日,保险公司开始给付生存保险金,最初生存保险金的额度为5%已交付的保险费;第8-11保单日,每年给付10%已交付的保险费的生存类保险金。
3、满期给付,财富增值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保险公司将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助您实现财富的积累。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