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者身患重度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症状、体征、生理缺陷及残疾情况;
3、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就诊;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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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疾病关爱金 |
若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重度疾病”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度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度疾病关爱金2万元,重度疾病关爱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在合同保险期间以及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重度疾病关爱金以一次为限,给付后的续保或重新投保的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此项保险金责任。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
(1)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医疗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住院医疗保险金,并在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护理费、材料费、救护车使用费、监护人陪护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和器官移植费。 (2)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的约定期间的合理且医疗必需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并在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手术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护理费和诊疗费。 (3)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的合理且医疗必需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并在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保险金。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手术治疗费、门诊肾透析费、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疗法、恶性肿瘤放射疗法、肿瘤免疫治疗、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治疗。 |
重度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 |
(1)重度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罹患重度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医疗必需的重度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重度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并在重度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护理费、材料费、救护车使用费、监护人陪护床位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和器官移植费。 (2)重度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罹患重度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30日内(含出院当日)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接受门急诊治疗时,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的约定期间的重度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重度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并在重度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手术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护理费和诊疗费。 (3)重度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罹患重度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重度疾病特殊门诊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的合理且医疗必需的重度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重度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并在重度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保险金。
重度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手术治疗费、门诊肾透析费、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殊门诊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疗法、恶性肿瘤放射疗法、肿瘤免疫治疗、肿瘤内分泌疗法和肿瘤靶向治疗。 |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初次罹患并被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重度疾病”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疾病,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医疗必需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金,并在该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给付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护理费、材料费、救护车使用费。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