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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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在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乘以被保险人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