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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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含)时止,在每个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年金。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8.5%。 |
关爱保险金 |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3 年交或 5 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下表对应的关爱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关爱保险金。 趸交,第5保单周年日给付已交保费的9.5%; 3年交,第5保单周年日给付已交保费的7%; 5年交,第5保单周年日给付已交保费的4.8%;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6 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 6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 5.8%给付关爱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10 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 11.5%给付关爱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